願景:國際化專業法律服務

異業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

   現今世界正處於一全球化之新經濟時代,各國之間或國內的經濟活動及社會生活事實已呈現新的面貌和需求,涉及國際事務或經濟交流等層面之法律專業服務愈趨重要;此外,資訊、生物等新興科技在各經濟領域深入應用,亦創造大量之新興法律服務需求。於此背景下,客戶所需之專案計畫內容往往涉及不同專業領域之整合,包含法律、會計、財務、工程、醫事等。單一專業實不足以滿足客戶需要,專案計畫之成功完全仰賴於各專業顧問團隊間良好之分工與協調。同時,基於客戶之成本考量,專業顧問團隊成員間如有良好的合作默契、經驗,可節省摸索時間與成本,自然享有相當之競爭優勢。當然個別律師本身也必須克服專業能力的限制,借重團隊合作力量,提升法律專業服務之品質。
   是故,異業策略聯盟係必要且可行之策略,透過此策略本所已有效率的進入 特定 專業領域,也與該等專業人士共同服務特定領域之客戶。

一處完整諮詢(One Stop Inquiry)

   1973 年,建業之名稱係由法學博士曾世雄律師與林賢郎會計師共同選定,擬各自創設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及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當時名稱中聯合的意義,係建業律師 / 會計師聯合事務所,冀二者雖為各自獨立之法律實體,但藉由設於同址、不同辦公空間、樓層之方式,確能使法人、企業客戶之相關法律、商務、財會問題能由律師、會計師以聯合、便利、同時、有效之方式獲得一次解決,即以最經濟之時間成本享受一處完整諮詢的顧問服務,其意義與近日金融控股公司或企業管理所稱之一處購足( One-Stop Shopping )之理念相同。
   目前本所設有台北、台中、高雄事務所、南科創新育成中心辦公室,藉由策略聯盟夥伴之資源 / 支援及園區內、外廠商的互動,提供本所客戶與其策略聯盟夥伴全方位之顧問服務。而我們自身之客戶如有各項財會、工程、開發、技術、醫事、智慧財產權之服務需求時,本所也能迅速地為客戶提供資訊或顧問名單,不但增加法律專業服務之附加價值,更能滿足客戶各項專業服務之需求。

使命:專業定位、國際接軌

   世界法律服務業正呈現出全球化、規模化和專精化三個主要特徵。隨著先進國家為主導之企業開始全球化產業重組運動。跨國企業公司除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外,也迫使國際法律秩序制訂相關之全球化法律,而法律服務也隨之呈現出全球化的強勁需求。
   近年來「建業法律事務所」於規模、服務範圍及服務專業領域迅速擴展,專業品質亦自我要求不斷提昇,涉及投資、商務、貿易之法律事務,均為本所之服務範圍。其次,本所於提供各領域專業人士法律服務,亦為各專業領域顧問之最佳法律顧問夥伴,本所於提供法律服務之同時,亦結合各專業顧問共同提供相關產業或領域客戶所需之各專業服務,投入心力,協助客戶實現客戶的最大利益。因而除深化原有之審計、會計、財務、國際融資、跨國投資、併購、工程、開發及交通等相關法律服務外,更致力於新興專業,如金融保險、資訊技術、網路產業、電子商務及醫事生物工程等智慧財產權服務之發展。
   由於歷史背景以及現今全球化之趨勢,英美之法律事務所無論在綜合實力、事務所規模、執業經驗、服務質量和事務所整體經營方面,較國內事務所有較完整之經驗及優勢。本所為實行國際接軌之方向,與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各大律師事務所合作,預期可在實行公司化經營、專業分工、建立事務所品牌形象等方面獲得重大進步與突破。

 

目標:實力、效率、獲利、獎勵

  以國際間 專案 合作、融資活動、公司併購等法律服務而言,往往需要跨越數個法律體系與專業,本所對於律師的專業、語言能力及跨領域學識等法律人應具備之能力結構要求較高,以國內律師而言,碩士學歷為必要條件;此外,除法律學門基本要求外,更要求其他領域之專業能力,本所同仁尚具有外文、教育、經濟、醫科、企業管理、土木建築、生物材料、電信工程、金融保險、財務管理、土地登記等學位或專業證照。

  再者,資訊 技術 與法律服務業的關係已密不可分。因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等高新科技的興起,尤其是現代化資訊科技在經濟和貿易活動中的廣泛運用,必然促使作為服務主體的律師事務所在資訊技術方面必須投入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資,採用電腦資訊技術構建事務所的自動化經營管理系統,逐步實現業務、行政、財務和人力資源方面的自動化管理,提高律師的專業工作效率和事務所服務質量和綜合實力,以滿足客戶企業之需求。

   在事務所經營方面,不同於個人或小型事務所以個人關係網絡爭取客戶之方式,本所重視團隊精神和資源分享理念,所有同仁於工作方式及態度上藉由團隊合作提升服務品質,獲得客戶之信賴。在與國外客戶合作方面,藉由本所原在政府部門和企業管理層豐富的人脈及專案經驗,學習外國事務所或客戶的先進經營管理經驗,提高核心競爭能力,同時亦提高自身之獲利。

  
本所最有價值的資產即為人才,除平日個人之努力外,更有事務所之培育計畫,在通過五年的服務表現評量後,不論是法律人員或其他人員,依據內部規定,均能獲得優厚的薪酬待遇或獎學金出國進修或培訓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