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暨資本市場事件

企業併購
   公司併購乃公司增強競爭力、擴大事業版圖之利器,屬於公司法律領域層面極重要之案件類型,舉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公平交易法、勞動法令、稅務法令以及會計處理等相關問題均須通盤考量。本所對於國內公司、事業以及跨國公司之併購有豐富之經驗,從併購案最初之公司併購整體架構規劃,以及其後之研擬併購相關契約文件、協助談判、併購有關之法律、會計處理及租稅法令諮詢等,本事務所均可提供完備之服務。

公司投資
   公司投資並非僅限於國內企業,本所亦長期為國外法人客戶提供跨國投資、大陸地區之合資案、獨資案、併購案、策略聯盟、技術授權等服務。本所服務內容包括:公司設立登記、法人跨國投資交易架構規劃、外人在台工作居留簽證、國內外投資契約談判及研擬、相關投資法令諮詢、外人設立台灣分公司、投審會投資申請、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工業園區設立案件等。

公司法務、消費者保護、勞資糾紛暨公平交易
   本所累積達40年之專業服務經驗,專精於各項公司法務之訴訟及非訟事件,包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股東糾紛、勞資爭議、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案件、公司設立、重整、破產、清算、資產債權確保等專業諮詢及規劃。

金融、保險、證券交易暨資本市場
  就金融機構法律服務方面,提供企業金融、消費金融、保險、證券、期貨、信託、投信投顧、基金、資產管理、專案融資等法律服務,服務範圍含括辦理證金、證券公司及商業銀行設立金融控股公司之法律專業服務;信用合作社合併改制為商業銀行之法律服務;及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標售及其所涉之處分模式研究、相關契約研擬及談判、不良債權資料相關資料查核及相關法令諮詢等法律服務;以及為數家顧問客戶及金融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法律架構規劃、證券化法令及計畫之研擬、審核與諮詢。
  本所亦曾代表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及承銷商辦理國內外資本市場籌資及上市(櫃)案件,就基金、證券暨期貨商品、有價證券交易糾紛等提供法律服務,並針對個案提供交易架構之規劃與執行之諮詢服務。服務內容包括:民營化、保險理賠、境內外有價證券募集發行、銀行聯貸、國內外有價證券私募案、公司重整、基金註冊與發行、有價證券相關契約研擬、證券交易民、刑事訴訟及相關證券法令諮詢等。
   另鑑於海峽兩岸交流愈來愈頻繁,本所亦已發展兩岸間金融、資本市場之法律服務,除曾辦理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分支機構並提供相關法令諮詢之法律專業服務外,並於資本市場方面更積極協助多家台商或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提供法律事項實地查核、出具法律意見書、審閱及修改包括招股書等相關文件、上市架構之安排、企業重組、提供法律諮詢及出席必要會議等服務,亦協助多家企業及其股東向投審會進行申請、報備等事宜,更因此與兩岸三地之律師、會計師等,建立更良好且密切之合作互動關係。

 

稅務規劃與行政救濟

  凡涉及租稅負擔之各項經濟活動,如在執行前即就相關個別租稅之法令函釋、會計處理方式及經濟實質面整體考量規劃,則可避免爾後不必要之租稅爭議,亦可免除將來發生不可預料之鉅額稅賦負擔,例如對於個人投資與海外所得之規劃、信託制度之採行、個人投資規劃、企業經營方式(如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交易方式(如直銷、經銷或代理)之評估,或國際間交易或企業經營(如設立境外公司)所涉之國際租稅規劃等,本所均可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另租稅行政基於其事件量龐大之特徵,其救濟程序與一般行政爭訟案件有所區別,人民就稽徵機關之租稅核課以及罰鍰處分,須先向原處分機關提起復查仍未獲減輕或免除後,始得依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本所律師除對於租稅法令函釋之適用,具備專業知識與豐富經驗外,亦嫻熟稅務行政爭訟程序暨相關之民、刑事法令,足以妥適應對稽徵機關或法院之個案要求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公共工程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案計畫

  本所專精於重大公共工程招標、審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及訴訟等事項,並曾擔任許多政府機關、擔任公共工程之國內、外公司之法律顧問,提供最完整而明確之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異議、申訴、履約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專案融資、工程合約之研擬、談判及工程法令諮詢服務等。
   近年來,藉由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引進企業經營理念以改善公共服務品質,已成為國際趨勢。而國內為減緩政府財政負擔,擴大公共建設投資以提振景氣,政府已將引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列為重要施政方向。現階段進行中之公共建設、創新及知識型產業發展與軟硬體基礎建設,皆優先朝民間參與方式辦理。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已於2000年2月9日公布施行並於2001年10月31日修正,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範圍,包括以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衛生醫療設施、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文教設施、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電業設施、公用氣體燃料設施、運動設施、公園綠地設施、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新市鎮開發、農業設施等各項公共建設,放寬以往土地、籌資等法令限制,提供融資優惠、租稅減免等諸多誘因,並合理規範政府與民間機構間投資契約之權利義務,明確訂定主辦機關甄審與監督程序。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係在民間商業利基下興建營運公共設施,此種商業利益與公共服務結合方式,對於大部分公務機關尚屬創新事務,執行過程常需進行內部整合、外部協調及工程、財務、法律等專業判斷。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法律服務包括有:代表政府部門擬訂促進民間參與計畫之招商文件草案、招商作業之法律諮詢及執行業主要求之相關法律服務工作、協商工作計畫書之審查意見、法律相關協商議題及具體可行方案、修正補充或制定相關文件、制定綜合評選辦法進行選商程序、審標、審核、進行議約談判;相對的,代表民間機構參與促進民間參與計畫(包括政府規劃及民間自提案件等)備標、申請、議約及簽約等工作。
  本所已參與之促參專案計畫不計其數,為國內實務經驗最為豐富之法律顧問之一。

 

智慧財產權暨科技法律服務
 

  本所與美國、日本、中國大陸及歐洲各國各大律師事務所合作,對國內外企業及高科技公司提供全方位之智慧財產權暨科技法律相關服務,包括: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諮詢、智慧財產權之申請、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保護、智慧財產權授權及轉讓契約之談判、撰擬及審閱、智慧財產權侵權及爭議訴訟之處理、競業禁止及營業秘密爭議案件之處理、員工認股及分紅配股;並協助企業:以智慧財產權授權入股或作價入股之法律規劃及契約研擬、以智慧財產權投資或融資之法律規劃及契約研擬、智慧財產權爭議及訴訟策略之規劃及談判、智慧財產權授權或移轉之租稅規劃等。

 

醫事法律服務
 

   醫事法律是近年來蓬勃發展之專業法律範疇,其涵蓋範圍除醫療糾紛之處理外,因應「醫療法」已於2009年5月20日正式修正通過並公告施行,在新醫療法之架構規範下,醫療機構法人化、醫療業務之行為準則、醫療機構之財務會計準則與稽核控管機制等,均屬於醫事法律之範疇;此外,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所衍生之爭議處理、醫療機構之投資架構、登記設立、人事管理、醫療機構間之併購、藥品與醫療用品之採購、藥品與醫療器材之查驗登記與管理、藥品與醫療器材之智慧財產權管理等,亦屬於醫事法律之領域。為此,本所亦提供與醫事法律有關之服務,包括:醫療糾紛之民、刑事與行政訴訟、醫療機構法人化服務(提供醫療法人投資及設立等相關服務,如章程擬定、董監事會之運作)、醫療機構工作規則之審視與擬撰、醫療機構稅務法規之諮詢與訴訟、醫療機構間之併購、醫藥品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以及相關契約與文件之審視與擬撰等,可為客戶提供最專業與優質之醫事法律服務。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之子法自1998年後及陸續公布實施後,行政院於2006年1月25日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並將都市更新視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計畫,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所牽涉之法律面向極為廣泛,除建商與地主協商之程序外、尚有公部門之審查程序、信託、融資、產權移轉、稅賦、自組更新會等程序,於參與政府機關主導之公辦都市更新時,更有評選作業、投標規劃、簽約、履約等相關法律議題。
  本所就都市更新提供之法律服務包括有:整合地主意見與建商協商、合建契約之撰擬及審閱、都市更新會之籌組服務、相關行政部門審查流程之法律意見諮詢、參與公聽會、信託契約及融資契約之審閱等相關法律諮詢。另就政府所主導之公辦都市更新,本所提供代表政府部門擬訂招商文件草案、招商作業之法律諮詢、協助審標,議約談判等相關法律服務工作;亦得提供民間機構招商作業之法律諮詢、參與備標、協助民間機構議約、履約程序等相關法律工作。

中國大陸地區事務
 

   隨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以及相關配套法規施行後,兩岸經貿交流日益密切,而前往大陸投資的台商也欣見可以獲得回台公開發行(IPO)的籌資管道。而大陸籍企業現在除了可以來台投資以外,也可以透過於海外市場公開發行的股票來台灣發行存託憑證(TDR)而豐富籌資管道。本所大陸事務組除了傳統辦理兩岸民事糾紛與台商至大陸投資爭議事件處裡外,更專精於台商回台上市(櫃)以及大陸籍企業赴台發行存託憑證或投資。目前本所對於兩岸問題處理橫跨精密機械,生技醫藥,高新技術與金融服務等面向,除代理台灣地區多家上市之企業前往中國大陸洽談合資合作或與大陸律師事務所共同處理當地訴訟或爭議外,更已經代理超過多間台商或大陸籍企業來台參與證券市場之籌資。日前更獲得數家大型陸資企業之委託辦理赴台投資相關事宜。
   本所目前已有律師取得中國大陸律師資格,並與中國大陸多家指標性律師事務所以及官方單位均有密切的合作經驗,對於兩岸雙向交流均有著豐富的經驗並能提供熱誠而適切之服務。

展望未來
 

   唯有專業才能贏得客戶之信賴,本所將隨時掌握社會經濟脈動,精進專業,藉由團隊分工及合作提升服務品質,為客戶提供全方位而優質之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