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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建業法律事務所電子報 第102期『2026年我國上市櫃企業應遵守之永續規範(三)』

作者

 

陳彥嘉


壹、前言

  根據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2024年10月29日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其中則有意推動我國之綠色證券認證制度,並建立綠色證券資訊平台,用以我國發展綠色、永續之金融商品。

  「綠色證券認證制度」適用對象為,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下稱證交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上櫃之公司,目前不包含金融業,並根據該上市櫃公司年度營收所揭露之綠色收入,符合相關規定者,將獲頒綠色證券認證。綠色證券認證制度將於今年度(2026年)開始認證,且受託執行單位及審議委員會不會向受評公司收取評估及審查費用,鼓勵我國上市櫃公司申請認證,本文將根據主管機關發布之公告探討介紹綠色證券制度,以利企業了解並申請綠色證券認證。

貳、綠色證券認證制度-綠色收入及標章1
 

一、綠色收入占比:根據受評公司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營業收入中綠色收入占比,綠色收入比率計算方式如下:(企業有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者,採用合併報表;企業無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者,採用個別財務報表)
 


 

二、以企業之「經濟活動」作為綠色收入之認定,而非企業本身營收作為衡量,用以判斷企業於營運中主要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永續標準。
 

三、綠色收入程度採用二級制,分為「深綠色收入」及「淺綠色收入」

綠色收入分級

符合之條件說明

淺綠色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適用且符合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所規定之一般經濟活動,且符合技術篩選標準、不違反「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之營業收入。
  2. 經濟活動雖不適用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但營業收入來自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中提及任一綠色標章產品,或取得綠色工廠標章、清潔生產評估系統認證之廠區所產生之營業收入,且不違反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規定之「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者。

深綠色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適用且符合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所規定之支持型經濟活動,且不違反「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之營業收入。
  2. 符合歐盟分類規則(EU Taxonomy)之經濟活動所產生之營業收入,且不違反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所規定之「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
  3. 有淺綠色收入,且已提交SBTi 1.5°C短期減碳目標並通過審核,及最近一年度CDP氣候變遷問卷等級A-級以上。

◎備註:根據金管會所發布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六項環境目的分別為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汙染預防與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復育。

 

四、綠色證券認證採用二級制,分為「一級綠色證券標章」、「二級綠色證券標章」。

綠色證券認證分級

綠色收入比率門檻值

一級綠色證券標章

(Level 1 Green Stock Designation)

符合下列條件者:

  1. 最近一年度深綠色收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大於50%。
  2. 最近一年度來自化石燃料之營業收入不得超過5%。
  3. 未有不宜條件之情事。

二級綠色證券標章

(Level 2 Green Stock Designation)

符合下列條件者:

  1. 最近一年度深綠色收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雖未達50%,但深綠色收入加計淺綠色收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大於50%。
  2. 最近一年度來自化石燃料之營業收入不得超過50%。
  3. 未有不宜條件之情事。


參、綠色證券認證制度-申請及評估流程概述

  
我國綠色證券認證為每年進行評估,並採用雙軌制,分別為上市櫃公司主動申請評估及受託執行單位主動評估上市櫃公司。前者為上市櫃公司於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填具相關綠色證券之申請資料後,提交予受託執行單位評估。後者為受託執行單位主動針對受評上市櫃公司之最新公開資訊(如公司年報、永續報告書、公開資訊觀測站…等)進行綠色收入分類標準之評估。預計於每年11月完成所有事項審議,並統一於12月頒發綠色證券認證予該年度獲得標章之受評上市櫃公司,倘若受評上市櫃公司未符合綠色認證資格,得於通知日起20日內向綠色證券認證審議委員會提出申復,並經由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視後,通知該上市櫃公司重新審視後之結果。
 
肆、綠色證券認證制度-撤銷條款
 

  上市櫃公司獲頒「一級綠色證券標章」或「二級綠色證券標章」效期均為一年,若上市櫃公司於標章有效期間內發生以下事件之一者,將有可能失去綠色證券認證資格:
 

  1. 受評上市櫃公司發生不宜條件之情事。
     

  2. 受評上市櫃公司有違反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所規定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或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之情事。
     

  3. 用於申請或維持綠色證券認證的證明文件或發布訊息有虛偽、隱匿之情形。
     

  4. 其他足以影響受評上市櫃公司獲頒標章資格之情事。


伍、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推動「綠色證券認證」之制度,不僅是落實金管會所推出之「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更是為上市櫃公司於永續發展路徑上提供指引。制度對於上市櫃公司端的益處為得以彰顯企業之綠色轉型成效,並建立差異化競爭優勢,進而提升投資方吸引力;而對於市場端而言,透過強化資訊揭露,除了使上市櫃公司相關資訊更加透明外,也能使利害關係人可以清楚理解,並掌握該上市櫃公司之綠色商業模式與轉型進程,且能透過綠色證券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產業。整體而言,綠色證券認證制度將得促使上市櫃公司於經營策略與投資決策上,更加深與國際永續趨勢接軌,建構穩健的永續金融生態系。
 


1 我國綠色證券認證制度https://eco-fin.tpex.org.tw/ESGGreenStockDesignations(最後瀏覽日:2026年2月20日)

作者

 

陳彥嘉


壹、前言

  根據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2024年10月29日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其中則有意推動我國之綠色證券認證制度,並建立綠色證券資訊平台,用以我國發展綠色、永續之金融商品。

  「綠色證券認證制度」適用對象為,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下稱證交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上櫃之公司,目前不包含金融業,並根據該上市櫃公司年度營收所揭露之綠色收入,符合相關規定者,將獲頒綠色證券認證。綠色證券認證制度將於今年度(2026年)開始認證,且受託執行單位及審議委員會不會向受評公司收取評估及審查費用,鼓勵我國上市櫃公司申請認證,本文將根據主管機關發布之公告探討介紹綠色證券制度,以利企業了解並申請綠色證券認證。

貳、綠色證券認證制度-綠色收入及標章1
 

一、綠色收入占比:根據受評公司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營業收入中綠色收入占比,綠色收入比率計算方式如下:(企業有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者,採用合併報表;企業無編製合併財務報表者,採用個別財務報表)
 


 

二、以企業之「經濟活動」作為綠色收入之認定,而非企業本身營收作為衡量,用以判斷企業於營運中主要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永續標準。
 

三、綠色收入程度採用二級制,分為「深綠色收入」及「淺綠色收入」

綠色收入分級

符合之條件說明

淺綠色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適用且符合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所規定之一般經濟活動,且符合技術篩選標準、不違反「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之營業收入。
  2. 經濟活動雖不適用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但營業收入來自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中提及任一綠色標章產品,或取得綠色工廠標章、清潔生產評估系統認證之廠區所產生之營業收入,且不違反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規定之「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者。

深綠色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適用且符合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所規定之支持型經濟活動,且不違反「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之營業收入。
  2. 符合歐盟分類規則(EU Taxonomy)之經濟活動所產生之營業收入,且不違反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所規定之「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
  3. 有淺綠色收入,且已提交SBTi 1.5°C短期減碳目標並通過審核,及最近一年度CDP氣候變遷問卷等級A-級以上。

◎備註:根據金管會所發布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六項環境目的分別為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汙染預防與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復育。

 

四、綠色證券認證採用二級制,分為「一級綠色證券標章」、「二級綠色證券標章」。

綠色證券認證分級

綠色收入比率門檻值

一級綠色證券標章

(Level 1 Green Stock Designation)

符合下列條件者:

  1. 最近一年度深綠色收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大於50%。
  2. 最近一年度來自化石燃料之營業收入不得超過5%。
  3. 未有不宜條件之情事。

二級綠色證券標章

(Level 2 Green Stock Designation)

符合下列條件者:

  1. 最近一年度深綠色收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雖未達50%,但深綠色收入加計淺綠色收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大於50%。
  2. 最近一年度來自化石燃料之營業收入不得超過50%。
  3. 未有不宜條件之情事。


參、綠色證券認證制度-申請及評估流程概述

  
我國綠色證券認證為每年進行評估,並採用雙軌制,分別為上市櫃公司主動申請評估及受託執行單位主動評估上市櫃公司。前者為上市櫃公司於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填具相關綠色證券之申請資料後,提交予受託執行單位評估。後者為受託執行單位主動針對受評上市櫃公司之最新公開資訊(如公司年報、永續報告書、公開資訊觀測站…等)進行綠色收入分類標準之評估。預計於每年11月完成所有事項審議,並統一於12月頒發綠色證券認證予該年度獲得標章之受評上市櫃公司,倘若受評上市櫃公司未符合綠色認證資格,得於通知日起20日內向綠色證券認證審議委員會提出申復,並經由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視後,通知該上市櫃公司重新審視後之結果。
 
肆、綠色證券認證制度-撤銷條款
 

  上市櫃公司獲頒「一級綠色證券標章」或「二級綠色證券標章」效期均為一年,若上市櫃公司於標章有效期間內發生以下事件之一者,將有可能失去綠色證券認證資格:
 

  1. 受評上市櫃公司發生不宜條件之情事。
     

  2. 受評上市櫃公司有違反我國「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所規定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或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之情事。
     

  3. 用於申請或維持綠色證券認證的證明文件或發布訊息有虛偽、隱匿之情形。
     

  4. 其他足以影響受評上市櫃公司獲頒標章資格之情事。


伍、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推動「綠色證券認證」之制度,不僅是落實金管會所推出之「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更是為上市櫃公司於永續發展路徑上提供指引。制度對於上市櫃公司端的益處為得以彰顯企業之綠色轉型成效,並建立差異化競爭優勢,進而提升投資方吸引力;而對於市場端而言,透過強化資訊揭露,除了使上市櫃公司相關資訊更加透明外,也能使利害關係人可以清楚理解,並掌握該上市櫃公司之綠色商業模式與轉型進程,且能透過綠色證券引導資金流向綠色產業。整體而言,綠色證券認證制度將得促使上市櫃公司於經營策略與投資決策上,更加深與國際永續趨勢接軌,建構穩健的永續金融生態系。
 


1 我國綠色證券認證制度https://eco-fin.tpex.org.tw/ESGGreenStockDesignations(最後瀏覽日:202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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