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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建業法律事務所電子報 第108期 『歐盟「潔淨產業政綱」政策對我國企業影響初探(四)』

作者

 

陳彥嘉


壹、前言

  延續前篇,關於《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Affordable Energy Action Plan)》包含4個支柱(如圖1)、8個行動,在前四項行動為電、氣帳單進行短期財務減少負擔後(相關介紹請參2026年7月8日之第106期〈歐盟「潔淨產業政綱」政策對我國企業影響初探(三)〉一文),本文將介紹後四個行動。此部分聚焦於中長期的體制,用以切斷歐盟與國際地緣政治及化石燃料價格波動的衝擊,並給予參考及建議。

 

圖1: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的四大支柱

 

貳、支柱二:完成能源聯盟(Completing the Energy Union)
 

  歐盟雖於2015年起每年都有發布能源聯盟狀況報告書,截至目前歐盟認為能源聯盟屬於建立階段,故為了面對能源成本不斷上漲的困境,這不僅影響民生家庭的負擔,也影響產業的發展。能源聯盟之介紹可參考先前本所文章:2026年6月3日之第105期電子報
 

  • 行動5:完成能源聯盟
     

  旨在打破歐盟各成員國之間國界,建立一個完整的單一市場。如前述提及,歐盟認為現在的能源聯盟還不是完整的,故提及幾項政策希望可以建立完整一體化的能源單一市場,匯集創造一個所有成員國的真正能源聯盟。為此,歐盟對於一系列之政策包含2026年推出《電氣化行動計畫( Electrification Action Plan)》與《供熱與製冷策略(Heating and Cooling Strategy)》將有助於工業、交通運輸及供暖製冷行業的碳排,以能源回收再利用和熱泵的擴大使用,提高冷暖氣的能源效率,並使得潔淨能源和家用能源生產普及,預估到2030年可以減少600億歐元的化石燃料進口支出成本,同時又能緩解對於其他能源的需求,更能使穩定能源價格。歐盟執委會也將發布關於深化電力市場整合的白皮書,並修訂能源聯盟治理條例,以及將成立「能源聯盟工作小組(Energy Union Task Force)」,專門用以協調各成員國之間巨大的能源價格價差,並審查各項新政策對於民生或是企業上的影響,確保歐盟能於綠能轉型上,能有更明確的指標,防範未來不採取任何行動的情況下所產生的風險,歐盟評估最高可能損失達1,030億歐元。 
 

參、支柱三:吸引投資及確保交易(Attracting investments and delivery)
 

  歐盟認為要建立一個真正以本土潔淨、價格合理的能源為基礎,惠及所有歐洲消費者的能源聯盟,故要建立一個健全的機制。
 

  • 行動6:為歐洲工業建立三方可負擔能源合約
     

  核心旨在推動一項政府部門(公共部門,包含金融機構)、潔淨能源開發商和能源消耗產業(特別是能源密集型產業)之間就可負擔能源達成的三方合約。合約將為能源開發商帶來可預測性、可擴展性的長期承購需求保障,得以擴大生產規模並降低資本與採購成本,但這也為能源購買者(一般消費者,甚至如鋼鐵、化學等能源密集產業)帶來可負擔且穩定的能源供應。而歐盟及成員國政府則可以透過穩定的監管框架和促進投資的措施使降低風險,透過這樣的制度,也可以使得計畫初衷之家庭及企業能源成本降低。
 

肆、支柱四:做好應對潛在能源危機的準備(Being ready for potential crises)
 

  歐盟認為若是爆發能源危機會是重大影響歐洲的危機,故為了增強因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能源危機,成員國需要有效的應對工具,並需要加強及學習對於危機的經驗教訓。
 

  • 行動7:確保能源供應之安全
     

  旨在建構一個更具韌性的能源安全監管框架,以確保極端地緣政治緊張、網絡攻擊或極端天氣事件來襲時,歐洲經濟與民生能免於劇烈的價格波動衝擊。歐洲執委會吸取了近期能源危機的慘痛教訓,預計於 2026 年提出現行歐盟能源安全法規體制的修訂提案。這項新框架的核心目標是提高全歐盟能源系統對外部壓力的抵禦能力,並在任何時間點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透過制度化的安全防禦升級,歐盟期望能從根本上防範能源中斷所引發的極端價格飆升,進而為整個歐盟單一市場的能源價格提供長期的穩定性。
 

  • 行動8:防範價格危機
     

  建立全歐盟的價格危機應變機制,以防範電力系統在面臨極端壓力和擁塞時引發價格飆升。此行動一方面將持續推動「降低尖峰需求補償方案」,透過引進獎勵機制,引導消費者在尖峰高價時段自願減少或轉移用電,藉此削平尖峰電價;另一方面,當特定區域爆發地緣或季節性的價格危機時,嚴重阻礙能源流動的情況下(例如2024年東南歐地區出現電價危機),歐盟將與各國輸電系統營運商(TSOs)密切合作,臨時提高跨境電網的輸送容量,並嚴格跨國協調各基礎設施的維護停機時間,確保廉價電力能最大化且順暢地輸送至受衝擊最嚴重的地區,全力抑制或是緩解地方性的價格飆升。最後,歐盟認為未來幾年天然氣仍然是歐盟電力價格的主要決定因素,歐盟執委會隨時準備支援成員國制定國家援助計畫,應對極端的價格飆升,從而將高天然氣價格與電力價格之變化趨勢脫鉤。
 

伍、小結

  歐盟《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Affordable Energy Action Plan)透露出一個強烈訊號:歐盟正在用政府力量實施「綠色產業保護主義」。過去台商靠「便宜電價 + 代工彈性」賺取利潤的模式,在歐盟市場將逐步失效。未來台商在國際市場的勝負關鍵,將不再只是「比誰的勞工便宜」,而是「比誰的製程更乾淨、誰能用最少的電力創造最大的產值」。對於已切入歐洲綠能供應鏈的台商(如風電零組件、儲能系統、重電設備)應把握歐盟加速審查的紅利期,評估赴歐設廠或與當地開發商合資,並密切追蹤歐盟旗下「能源聯盟工作小組」對於各成員國能源價格的進展,以及未來是否針對外國公司祭出相應之規範。
  在國際地緣政治動盪下,「能源韌性」是全球供應鏈的共同必修課,我國長久以來處於高度地緣政治風險,勢必要吸取歐盟的法規經驗,轉化為實質的競爭力,歐盟《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雖然是針對歐洲本土市場的能源改革,但其背後的政策邏輯與補貼機制,對高度依賴出口歐洲、或在歐洲設有節點的台商將帶來深遠的競爭力消長與供應鏈策略啟發,台商面對以上法規環境變化宜留意:

 

  1. 升級定型化商務契約:全面檢視與歐盟客戶的採購契約(SPA),針對碳排數據落差、綠電供應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增訂「綠色免責與調解條款」
     
  2. 完備法律證據鏈:數位碳盤查(ISO 14064)與環境管理(ISO 14001)必須做到數據不可篡改、具備法律溯源性,以應對歐盟隨時可能發動的供應鏈反規避(Anti-circumvention)或反傾銷調查。
     
  3. 善用國家法規支持:積極對接經濟部「數位產品護照推動計畫」與金融監管單位的「綠色金融方案」,將政府的行政指導轉化為企業的法規遵從背書
     

陸、資料來源:

  本文相關介紹和數據資料係來自歐盟官方網站-Affordable energy,讀者有興趣,可參以下連結:https://energy.ec.europa.eu/strategy/affordable-energy_en

 

 

作者

 

陳彥嘉


壹、前言

  延續前篇,關於《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Affordable Energy Action Plan)》包含4個支柱(如圖1)、8個行動,在前四項行動為電、氣帳單進行短期財務減少負擔後(相關介紹請參2026年7月8日之第106期〈歐盟「潔淨產業政綱」政策對我國企業影響初探(三)〉一文),本文將介紹後四個行動。此部分聚焦於中長期的體制,用以切斷歐盟與國際地緣政治及化石燃料價格波動的衝擊,並給予參考及建議。

 

圖1: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的四大支柱

 

貳、支柱二:完成能源聯盟(Completing the Energy Union)
 

  歐盟雖於2015年起每年都有發布能源聯盟狀況報告書,截至目前歐盟認為能源聯盟屬於建立階段,故為了面對能源成本不斷上漲的困境,這不僅影響民生家庭的負擔,也影響產業的發展。能源聯盟之介紹可參考先前本所文章:2026年6月3日之第105期電子報
 

  • 行動5:完成能源聯盟
     

  旨在打破歐盟各成員國之間國界,建立一個完整的單一市場。如前述提及,歐盟認為現在的能源聯盟還不是完整的,故提及幾項政策希望可以建立完整一體化的能源單一市場,匯集創造一個所有成員國的真正能源聯盟。為此,歐盟對於一系列之政策包含2026年推出《電氣化行動計畫( Electrification Action Plan)》與《供熱與製冷策略(Heating and Cooling Strategy)》將有助於工業、交通運輸及供暖製冷行業的碳排,以能源回收再利用和熱泵的擴大使用,提高冷暖氣的能源效率,並使得潔淨能源和家用能源生產普及,預估到2030年可以減少600億歐元的化石燃料進口支出成本,同時又能緩解對於其他能源的需求,更能使穩定能源價格。歐盟執委會也將發布關於深化電力市場整合的白皮書,並修訂能源聯盟治理條例,以及將成立「能源聯盟工作小組(Energy Union Task Force)」,專門用以協調各成員國之間巨大的能源價格價差,並審查各項新政策對於民生或是企業上的影響,確保歐盟能於綠能轉型上,能有更明確的指標,防範未來不採取任何行動的情況下所產生的風險,歐盟評估最高可能損失達1,030億歐元。 
 

參、支柱三:吸引投資及確保交易(Attracting investments and delivery)
 

  歐盟認為要建立一個真正以本土潔淨、價格合理的能源為基礎,惠及所有歐洲消費者的能源聯盟,故要建立一個健全的機制。
 

  • 行動6:為歐洲工業建立三方可負擔能源合約
     

  核心旨在推動一項政府部門(公共部門,包含金融機構)、潔淨能源開發商和能源消耗產業(特別是能源密集型產業)之間就可負擔能源達成的三方合約。合約將為能源開發商帶來可預測性、可擴展性的長期承購需求保障,得以擴大生產規模並降低資本與採購成本,但這也為能源購買者(一般消費者,甚至如鋼鐵、化學等能源密集產業)帶來可負擔且穩定的能源供應。而歐盟及成員國政府則可以透過穩定的監管框架和促進投資的措施使降低風險,透過這樣的制度,也可以使得計畫初衷之家庭及企業能源成本降低。
 

肆、支柱四:做好應對潛在能源危機的準備(Being ready for potential crises)
 

  歐盟認為若是爆發能源危機會是重大影響歐洲的危機,故為了增強因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能源危機,成員國需要有效的應對工具,並需要加強及學習對於危機的經驗教訓。
 

  • 行動7:確保能源供應之安全
     

  旨在建構一個更具韌性的能源安全監管框架,以確保極端地緣政治緊張、網絡攻擊或極端天氣事件來襲時,歐洲經濟與民生能免於劇烈的價格波動衝擊。歐洲執委會吸取了近期能源危機的慘痛教訓,預計於 2026 年提出現行歐盟能源安全法規體制的修訂提案。這項新框架的核心目標是提高全歐盟能源系統對外部壓力的抵禦能力,並在任何時間點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透過制度化的安全防禦升級,歐盟期望能從根本上防範能源中斷所引發的極端價格飆升,進而為整個歐盟單一市場的能源價格提供長期的穩定性。
 

  • 行動8:防範價格危機
     

  建立全歐盟的價格危機應變機制,以防範電力系統在面臨極端壓力和擁塞時引發價格飆升。此行動一方面將持續推動「降低尖峰需求補償方案」,透過引進獎勵機制,引導消費者在尖峰高價時段自願減少或轉移用電,藉此削平尖峰電價;另一方面,當特定區域爆發地緣或季節性的價格危機時,嚴重阻礙能源流動的情況下(例如2024年東南歐地區出現電價危機),歐盟將與各國輸電系統營運商(TSOs)密切合作,臨時提高跨境電網的輸送容量,並嚴格跨國協調各基礎設施的維護停機時間,確保廉價電力能最大化且順暢地輸送至受衝擊最嚴重的地區,全力抑制或是緩解地方性的價格飆升。最後,歐盟認為未來幾年天然氣仍然是歐盟電力價格的主要決定因素,歐盟執委會隨時準備支援成員國制定國家援助計畫,應對極端的價格飆升,從而將高天然氣價格與電力價格之變化趨勢脫鉤。
 

伍、小結

  歐盟《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Affordable Energy Action Plan)透露出一個強烈訊號:歐盟正在用政府力量實施「綠色產業保護主義」。過去台商靠「便宜電價 + 代工彈性」賺取利潤的模式,在歐盟市場將逐步失效。未來台商在國際市場的勝負關鍵,將不再只是「比誰的勞工便宜」,而是「比誰的製程更乾淨、誰能用最少的電力創造最大的產值」。對於已切入歐洲綠能供應鏈的台商(如風電零組件、儲能系統、重電設備)應把握歐盟加速審查的紅利期,評估赴歐設廠或與當地開發商合資,並密切追蹤歐盟旗下「能源聯盟工作小組」對於各成員國能源價格的進展,以及未來是否針對外國公司祭出相應之規範。
  在國際地緣政治動盪下,「能源韌性」是全球供應鏈的共同必修課,我國長久以來處於高度地緣政治風險,勢必要吸取歐盟的法規經驗,轉化為實質的競爭力,歐盟《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雖然是針對歐洲本土市場的能源改革,但其背後的政策邏輯與補貼機制,對高度依賴出口歐洲、或在歐洲設有節點的台商將帶來深遠的競爭力消長與供應鏈策略啟發,台商面對以上法規環境變化宜留意:

 

  1. 升級定型化商務契約:全面檢視與歐盟客戶的採購契約(SPA),針對碳排數據落差、綠電供應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增訂「綠色免責與調解條款」
     
  2. 完備法律證據鏈:數位碳盤查(ISO 14064)與環境管理(ISO 14001)必須做到數據不可篡改、具備法律溯源性,以應對歐盟隨時可能發動的供應鏈反規避(Anti-circumvention)或反傾銷調查。
     
  3. 善用國家法規支持:積極對接經濟部「數位產品護照推動計畫」與金融監管單位的「綠色金融方案」,將政府的行政指導轉化為企業的法規遵從背書
     

陸、資料來源:

  本文相關介紹和數據資料係來自歐盟官方網站-Affordable energy,讀者有興趣,可參以下連結:https://energy.ec.europa.eu/strategy/affordable-energy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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