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創辦人夫婦簡介


曾世雄 博士
台南縣人,台灣大學法律系畢,22歲時以第二名通過律師高等考試,民國51年獲德國政府獎學金前往德國德國富萊堡大學進修,同期間取得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及自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歐洲高級研究中心畢業。回國後即擔任教職,先後任教於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輔仁大學、中興大學等校,其間亦至政府機關服務,協助處理經濟部、財政部等單位之法規業務,34歲即出任司法院參事。


其後於民國62年1月2日偕同桂公仁律師、曹鴻蘭律師於台北市林森南路1號4樓創辦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其中曾世雄律師留學法國及德國,桂公仁律師留學美國,曹鴻蘭律師留學日本,該事務所之律師具有多國之法學背景,為民國60年間台灣地區少數得以處理大型或國際案件之律師事務所,當時即擔任30餘家上市公司之法律顧問。


其後李伸一律師、吳光明律師先後加入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服務,曾世雄律師因心繫法學教育工作,無法忘情,遂於民國74年將事務所交由李伸一律師負責,隨即擔任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專心致力於法學教育至今。

 

 

曾陳明汝 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留學法國,於斯特拉斯堡大學法學院修習研究所民商法學分,進而專攻國際私法並完成法學博士論文,後獲歐洲共同市場獎學金至南錫大學研究歐洲法,並到斯特拉斯堡大學歐洲高級研究中心,完成歐洲法高級文憑論文。民國51年與曾世雄教授於西德結婚。


民國57年回國,在政大法律系暨法研所開授國際私法暨專題研究等課程,民國61年回台大母系任教專利法、商標法、國際私法、智財權與國際私法專題研究,法文法學名著等課程。四十餘年未曾間斷地沈浸於修習法律、鑽研法律、教授法律、撰寫法學論著。


民國87年8月1日自臺灣大學退休,現為臺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

 

世雄博士及其夫人曾陳明汝教授與其愛女曾宛如教授(現為臺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一門皆考取律師資格並致力於法學教育為世人所樂道。其亦成立「曾與陳同道堂法學文集系列」,作品包含企業設計法等十餘種。

 

▏事務所創辦人夫婦簡介


曾世雄 博士
台南縣人,台灣大學法律系畢,22歲時以第二名通過律師高等考試,民國51年獲德國政府獎學金前往德國德國富萊堡大學進修,同期間取得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及自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歐洲高級研究中心畢業。回國後即擔任教職,先後任教於臺灣大學、政治大學、輔仁大學、中興大學等校,其間亦至政府機關服務,協助處理經濟部、財政部等單位之法規業務,34歲即出任司法院參事。


其後於民國62年1月2日偕同桂公仁律師、曹鴻蘭律師於台北市林森南路1號4樓創辦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其中曾世雄律師留學法國及德國,桂公仁律師留學美國,曹鴻蘭律師留學日本,該事務所之律師具有多國之法學背景,為民國60年間台灣地區少數得以處理大型或國際案件之律師事務所,當時即擔任30餘家上市公司之法律顧問。


其後李伸一律師、吳光明律師先後加入建業律師聯合事務所服務,曾世雄律師因心繫法學教育工作,無法忘情,遂於民國74年將事務所交由李伸一律師負責,隨即擔任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專心致力於法學教育至今。

 

 

曾陳明汝 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留學法國,於斯特拉斯堡大學法學院修習研究所民商法學分,進而專攻國際私法並完成法學博士論文,後獲歐洲共同市場獎學金至南錫大學研究歐洲法,並到斯特拉斯堡大學歐洲高級研究中心,完成歐洲法高級文憑論文。民國51年與曾世雄教授於西德結婚。


民國57年回國,在政大法律系暨法研所開授國際私法暨專題研究等課程,民國61年回台大母系任教專利法、商標法、國際私法、智財權與國際私法專題研究,法文法學名著等課程。四十餘年未曾間斷地沈浸於修習法律、鑽研法律、教授法律、撰寫法學論著。


民國87年8月1日自臺灣大學退休,現為臺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

 

曾世雄博士及其夫人曾陳明汝教授與其愛女曾宛如教授(現為臺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一門皆考取律師資格並致力於法學教育為世人所樂道。其亦成立「曾與陳同道堂法學文集系列」,作品包含企業設計法等十餘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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