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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建業法律事務所電子報 第079期 『2024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氣候金融與碳交易機制的突破性進展』

作者

 

陳彥嘉


一、前言

  近年來,全球對於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Governance, ESG)之關注日益漸增。因此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利害關係人,對於如何落實永續發展是刻不容緩的議題,特別是在環境保育、綠色能源及應對氣候變遷等方面更受到重視。而作為全球氣候行動的重要平台,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每年都匯聚各國領袖和相關方,共同探討應對氣候挑戰的策略。2024年在亞塞拜然巴庫舉行之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即以「氣候金融」為主軸,展現全球攜手應對氣候變遷的決心。是以,本文將聚焦COP29,介紹其背景、議程及重要突破,並探索其對未來氣候行動的影響。

二、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

  1992年聯合國於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the Rio Earth Summit)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又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UNFCCC嗣開放各國簽署,經50國批准後於1994年3月21日生效1。截至2024年全球共有198個締約國,並自1995年起每年舉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又稱為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二條規定,本公約以及締約方會議可能通過的任何相關法律文書的最終目標是:根據本公約的各項有關規定,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範圍內實現2。簡言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旨在避免人類行為對氣候系統造成干擾,以及減緩氣候變遷,並因應其所造成之影響。

  雖該公約內容未對個別締約方規定具體需承擔的義務,亦無規定實施機制而無強制性,但會透過額外從屬的多邊議定書或是協議課予對締約方之強制性規定。例如,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所召開第3屆締約方會議(COP3)所通過,並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希望到2050年之前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至0.28℃、2009年12月於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第15屆締約方會議(COP15)所通過《哥本哈根協議》討論即將到期的京都議定書並設立綠色氣候基金等、2012年在卡達召開的第18屆締約方會議(COP18)將應於當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延長至2020年、2015年12月於法國巴黎召開第21屆締約方會議(COP21)所通過《巴黎氣候協議》取代《京都議定書》,期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2021年11月於英國格拉斯哥召開第26屆締約方會議(COP26)所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促進各國提高氣候行動的決心,特別是針對減排和氣候融資。

  2024年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於11月11日至11月22日在亞塞拜然首都巴庫舉辦,COP29主軸在於「氣候金融」,標語「團結一致,共創綠色世界」更是表明此一決心。「氣候金融」目的在於將資金引導至開發中國家,並且促進氣候變遷減緩或調適相關的氣候變遷因應基礎建設。此次COP29的議程與討論事項之重點主題如下表:

 

2024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議程與重點主題

日期

重點主題

11月11日(一)

開幕

11月12日(二)

世界領袖氣候高峰會

11月13日(三)

世界領袖氣候高峰會

11月14日(四)

金融、投資與貿易

11月15日(五)

能源/和平、救濟和復原

11月16日(六)

科學、技術與創新/數位化

11月17日(日)

休會

11月18日(一)

人類發展/兒童與青少年/健康/教育

11月19日(二)

糧食、農業與水資源

11月20日(三)

都市化/交通/旅遊

11月21日(四)

自然與生物多樣性、原住民、性別平等、海洋與沿海地區

11月22日(五)

最終協商/閉幕

出處:本文依COP29官網所整理3


三、COP29之重要突破

  COP29對於氣候融資和全球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有重要突破,前段有提及期許資金引導至開發中國家,就氣候融資而言,期許資金引導至開發中國家,使其可以透過資金面對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害,而多邊開發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則發表聲明,承諾將在2030年前,完成每年總額1,7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融資,其中的1,200億美元將用於發展中的中低收入國家,其中420億美元,將用於重要但常被忽略的極端氣候適應之項目。

  至於全球碳交易市場,COP29通過《巴黎氣候協議》第6.4條全球碳市場機制,將制定聯合國的碳權交易機制,不限於以國家為單位,一般私營企業亦可共同投入參與,並且該機制是非聯合國會員也能夠參與,因此對於我國已啟動之國內外碳權交易會有更大的進展。

四、結語

  2024年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彰顯了全球對氣候行動的共識與決心,特別是在氣候融資和碳交易機制方面取得了重要里程。將資金引導至開發中國家或是對於極端氣候適應項目的承諾,反映了國際上各國對於全球氣候變遷的責任感,未來的挑戰將在於如何將這些承諾轉化為永續性行動,並且能夠真正減緩氣候變遷所帶來之影響。

參考資料

COP29官網
巴黎氣候協議
路透社-Development lenders set $120-billion climate finance goal for poorer countries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1 參與國際組織-外交部,https://subsite.mofa.gov.tw/igo/cp.aspx?n=6752(最後瀏覽日:2025年1月6日)。
2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convchin.pdf(最後瀏覽日:2025年1月6日)。

3 https://unfccc.int/cop29,(最後瀏覽日:2025年1月6日)。

 

作者

 

陳彥嘉


一、前言

  近年來,全球對於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Governance, ESG)之關注日益漸增。因此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利害關係人,對於如何落實永續發展是刻不容緩的議題,特別是在環境保育、綠色能源及應對氣候變遷等方面更受到重視。而作為全球氣候行動的重要平台,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每年都匯聚各國領袖和相關方,共同探討應對氣候挑戰的策略。2024年在亞塞拜然巴庫舉行之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即以「氣候金融」為主軸,展現全球攜手應對氣候變遷的決心。是以,本文將聚焦COP29,介紹其背景、議程及重要突破,並探索其對未來氣候行動的影響。

二、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

  1992年聯合國於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the Rio Earth Summit)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又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UNFCCC嗣開放各國簽署,經50國批准後於1994年3月21日生效1。截至2024年全球共有198個締約國,並自1995年起每年舉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又稱為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二條規定,本公約以及締約方會議可能通過的任何相關法律文書的最終目標是:根據本公約的各項有關規定,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這一水平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範圍內實現2。簡言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旨在避免人類行為對氣候系統造成干擾,以及減緩氣候變遷,並因應其所造成之影響。

  雖該公約內容未對個別締約方規定具體需承擔的義務,亦無規定實施機制而無強制性,但會透過額外從屬的多邊議定書或是協議課予對締約方之強制性規定。例如,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所召開第3屆締約方會議(COP3)所通過,並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希望到2050年之前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至0.28℃、2009年12月於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第15屆締約方會議(COP15)所通過《哥本哈根協議》討論即將到期的京都議定書並設立綠色氣候基金等、2012年在卡達召開的第18屆締約方會議(COP18)將應於當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延長至2020年、2015年12月於法國巴黎召開第21屆締約方會議(COP21)所通過《巴黎氣候協議》取代《京都議定書》,期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2021年11月於英國格拉斯哥召開第26屆締約方會議(COP26)所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促進各國提高氣候行動的決心,特別是針對減排和氣候融資。

  2024年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於11月11日至11月22日在亞塞拜然首都巴庫舉辦,COP29主軸在於「氣候金融」,標語「團結一致,共創綠色世界」更是表明此一決心。「氣候金融」目的在於將資金引導至開發中國家,並且促進氣候變遷減緩或調適相關的氣候變遷因應基礎建設。此次COP29的議程與討論事項之重點主題如下表:

 

2024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議程與重點主題

日期

重點主題

11月11日(一)

開幕

11月12日(二)

世界領袖氣候高峰會

11月13日(三)

世界領袖氣候高峰會

11月14日(四)

金融、投資與貿易

11月15日(五)

能源/和平、救濟和復原

11月16日(六)

科學、技術與創新/數位化

11月17日(日)

休會

11月18日(一)

人類發展/兒童與青少年/健康/教育

11月19日(二)

糧食、農業與水資源

11月20日(三)

都市化/交通/旅遊

11月21日(四)

自然與生物多樣性、原住民、性別平等、海洋與沿海地區

11月22日(五)

最終協商/閉幕

出處:本文依COP29官網所整理3


三、COP29之重要突破

  COP29對於氣候融資和全球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有重要突破,前段有提及期許資金引導至開發中國家,就氣候融資而言,期許資金引導至開發中國家,使其可以透過資金面對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害,而多邊開發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則發表聲明,承諾將在2030年前,完成每年總額1,7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融資,其中的1,200億美元將用於發展中的中低收入國家,其中420億美元,將用於重要但常被忽略的極端氣候適應之項目。

  至於全球碳交易市場,COP29通過《巴黎氣候協議》第6.4條全球碳市場機制,將制定聯合國的碳權交易機制,不限於以國家為單位,一般私營企業亦可共同投入參與,並且該機制是非聯合國會員也能夠參與,因此對於我國已啟動之國內外碳權交易會有更大的進展。

四、結語

  2024年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彰顯了全球對氣候行動的共識與決心,特別是在氣候融資和碳交易機制方面取得了重要里程。將資金引導至開發中國家或是對於極端氣候適應項目的承諾,反映了國際上各國對於全球氣候變遷的責任感,未來的挑戰將在於如何將這些承諾轉化為永續性行動,並且能夠真正減緩氣候變遷所帶來之影響。

參考資料

COP29官網
巴黎氣候協議
路透社-Development lenders set $120-billion climate finance goal for poorer countries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1 參與國際組織-外交部,https://subsite.mofa.gov.tw/igo/cp.aspx?n=6752(最後瀏覽日:2025年1月6日)。
2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convchin.pdf(最後瀏覽日:2025年1月6日)。

3 https://unfccc.int/cop29,(最後瀏覽日: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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