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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情報
2025.03.28

建業法律事務所電子報 第083期 『申請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實務:以創投事業規範與審查重點為例』

作者

 

何家瑋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與高科技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逐漸成為帶動新創與創投產業發展的重要推手。對創業投資事業(下稱「創投事業」)而言,國發基金不僅是籌資來源,更具政策引導性,能有效放大創投基金的槓桿效益。惟為慎選投資標的,國發基金的投資申請流程及相關規定亦日趨嚴謹,創投事業若欲爭取資金挹注,勢必要掌握申請程序與最新審查重點。
 

  本文將從國發基金的設立背景談起,說明其投資目的、投資創投事業之功能與申請實務流程,同時彙整近期實務與官方網站資訊,協助創投業者系統性掌握關鍵資訊,以加速申請審理流程。


一、國發基金設置法源依據與政策任務
 

  按《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規定:「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國發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種基金,性質為非營業用之作業基金。其設立宗旨為透過投資、融資方式,加速產業創新與加值,推動高科技發展、綠能產業、生技、數位轉型等關鍵領域的升級與轉型。是以,國發基金係我國實踐創新政策與促進資本市場活絡的關鍵工具之一。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規定,國發基金之五大用途如下:

 

  1. 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重要事業或計畫。
     

  2.  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輔導計畫。
     

  3. 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計畫之投融資或技術合作支出。
     

  4. 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發展、農業科技發展、社會發展、文化創意發展、引進技術、加強研究發展、發展自有品牌、培訓人才、改善產業結構及相關事項所推動計畫之支出。
     

  5. 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

    上開用途方向皆與當前全球產業變局密切呼應,對於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推動綠色轉型與數位韌性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二、國發基金對創投事業的支持定位

  國發基金投入創投事業,具備多重策略意義,其目的在於:
 

  1. 供種子基金,以促成事業之籌設與發展。
     

  2. 協助被投資事業經營管理,健全事業發展。
     

  3. 輔導事業股票上市(櫃),以協助自資本市場取得營運資金。
     

  4. 透過國外投資,引進先進國家技術至國內生根。
     

  5. 引導國內民間及金融機構資金,從事於政府政策重點發展事業之投資。


  此外,透過投資創投事業,國發基金亦能進一步形塑本土創業生態系統,讓具潛力的新創企業有機會嶄露頭角,進而建立產業群聚,推升我國成為亞洲創新基地之一。

三、創投事業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

  據國發基金官網資訊,創投事業如欲申請國發基金投資,需先行洽談合作意向,取得初步共識後,始由受託機構兆豐銀行進行正式收件。實務上申請流程如下:
 

  1. 初步洽談:與國發基金或其指定人員會談合作條件。
     

  2. 準備文件:包括申請表、出資者之投資意願書(需達預計募資規模20%以上)、創投事業營業計畫書、公司設立登記文件。
     

  3. 正式送件:經國發基金同意後,由兆豐銀行窗口受理。
     

  4. 文件審查與決策:國發基金將召開內部審查,依據計畫可行性與策略契合度作投資決定。


  特別提醒,創投事業應於準備文件階段即確認其募資結構、投資人名單與法律文件完備程度,避免後續反覆修正延滯審理時程。

 

圖片來源:國發基金官網投資專區,http://www.df.gov.tw/
 

四、營業計畫書撰寫要點

  營業計畫書為申請案成敗關鍵之一,應以清晰邏輯說明創投事業發展方向,常見內容結構如下:
 

  1. 事業簡介:說明公司背景、發起緣由、基金定位與募資目標。
     

  2. 經營策略:提出公司長、中期經營藍圖。
     

  3. 投資策略:列明預計投資產業、階段、投資區域與退場機制。
     

  4. 團隊與組織架構:需強調團隊成員之業界經驗與能力,特別是總經理是否具備產業背景與創投經驗。
     

  5. 財務計畫:包含資金用途、預期報酬、內部報酬率(IRR)分析等。
     

  6. 風險管理:需揭露潛在風險及對應之控管機制。
     

  除上述基本內容,創投事業若能輔以實際投資成功案例、潛在投資標的初步名單、退場策略模擬等相關補充資料,將更具說服力與實務可行性。

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第二期)之審查及管理要點(下稱審管要點)審查重點與法規限制

(一)募資門檻與投資意願書

  申請案應先募得募資規模之20%,並提出具法律效力之投資意願書(審管要點第2條)。

(二)投資比例與金額限制
 

  1. 國發基金原則上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創投事業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規模的30%,且上限為新臺幣10億元(審管要點第3條)。
     

  2. 政府單位(含國營事業)合計出資比例不得超過募資總額50%(審管要點第4條)。
     

(三)管理公司與內部投資比重(審管要點第14條)
 

  1. 總經理應具擬投資產業之專業經驗、經營創投事業或具企業重建合併、收購之實務經驗。
     

  2. 應共同投資至少1%資本於該創投事業。(該比例或金額應於營業計畫書或募資說明書等相關文件明列,由國發基金審議之)。
     

(四)投資標的與我國產業之關聯性

  創投事業應將國發基金所投資之金額,投資於「與我國相關企業」,其定義包括下列4類企業,且總投資金額不得低於國發基金對該創投事業之投資金額(審管要點第28條):
 

  1. 在我國登記設立者。
     

  2. 在我國進行主要營業活動或與我國公司有技術合作關係者。
     

  3. 在我國已設立或具體規劃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者。
     

  4. 與我國公司合資或具體規劃與我國公司合資者。
     

五、案例分析

  國發基金作為我國重要政策型投資的領頭羊,每一份申請投資案,都是推動國家產業創新的重要基石。其對創投事業之支持,不僅僅是掖助資金,更是一種國家肯定的象徵。惟其審查標準趨向精緻化與策略導向,建議創投事業應提早準備、善用資源、了解申請機制,方能在競爭激烈申請案中脫穎而出。

  對創投事業而言,需透過完善規劃與充分準備,方能獲得國發基金青睞注資,實務上,建議創投事業可與具政策投資經驗之法律顧問或財務顧問合作,協助進行前期審閱與模擬審查,以加速申請審理流程。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官網資料(https://www.df.gov.tw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第二期)之審查及管理要點
3.兆豐商銀受託辦理申請國發基金創投投資流程(https://www.df.gov.tw/News.aspx?n=BB236A323135C174&sms=2B7EF4DC7496CD43

作者

 

何家瑋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產業創新、數位轉型與高科技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逐漸成為帶動新創與創投產業發展的重要推手。對創業投資事業(下稱「創投事業」)而言,國發基金不僅是籌資來源,更具政策引導性,能有效放大創投基金的槓桿效益。惟為慎選投資標的,國發基金的投資申請流程及相關規定亦日趨嚴謹,創投事業若欲爭取資金挹注,勢必要掌握申請程序與最新審查重點。
 

  本文將從國發基金的設立背景談起,說明其投資目的、投資創投事業之功能與申請實務流程,同時彙整近期實務與官方網站資訊,協助創投業者系統性掌握關鍵資訊,以加速申請審理流程。


一、國發基金設置法源依據與政策任務
 

  按《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規定:「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國發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種基金,性質為非營業用之作業基金。其設立宗旨為透過投資、融資方式,加速產業創新與加值,推動高科技發展、綠能產業、生技、數位轉型等關鍵領域的升級與轉型。是以,國發基金係我國實踐創新政策與促進資本市場活絡的關鍵工具之一。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規定,國發基金之五大用途如下:

 

  1. 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重要事業或計畫。
     

  2.  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效應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輔導計畫。
     

  3. 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計畫之投融資或技術合作支出。
     

  4. 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發展、農業科技發展、社會發展、文化創意發展、引進技術、加強研究發展、發展自有品牌、培訓人才、改善產業結構及相關事項所推動計畫之支出。
     

  5. 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

    上開用途方向皆與當前全球產業變局密切呼應,對於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推動綠色轉型與數位韌性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二、國發基金對創投事業的支持定位

  國發基金投入創投事業,具備多重策略意義,其目的在於:
 

  1. 供種子基金,以促成事業之籌設與發展。
     

  2. 協助被投資事業經營管理,健全事業發展。
     

  3. 輔導事業股票上市(櫃),以協助自資本市場取得營運資金。
     

  4. 透過國外投資,引進先進國家技術至國內生根。
     

  5. 引導國內民間及金融機構資金,從事於政府政策重點發展事業之投資。


  此外,透過投資創投事業,國發基金亦能進一步形塑本土創業生態系統,讓具潛力的新創企業有機會嶄露頭角,進而建立產業群聚,推升我國成為亞洲創新基地之一。

三、創投事業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

  據國發基金官網資訊,創投事業如欲申請國發基金投資,需先行洽談合作意向,取得初步共識後,始由受託機構兆豐銀行進行正式收件。實務上申請流程如下:
 

  1. 初步洽談:與國發基金或其指定人員會談合作條件。
     

  2. 準備文件:包括申請表、出資者之投資意願書(需達預計募資規模20%以上)、創投事業營業計畫書、公司設立登記文件。
     

  3. 正式送件:經國發基金同意後,由兆豐銀行窗口受理。
     

  4. 文件審查與決策:國發基金將召開內部審查,依據計畫可行性與策略契合度作投資決定。


  特別提醒,創投事業應於準備文件階段即確認其募資結構、投資人名單與法律文件完備程度,避免後續反覆修正延滯審理時程。

 

圖片來源:國發基金官網投資專區,http://www.df.gov.tw/
 

四、營業計畫書撰寫要點

  營業計畫書為申請案成敗關鍵之一,應以清晰邏輯說明創投事業發展方向,常見內容結構如下:
 

  1. 事業簡介:說明公司背景、發起緣由、基金定位與募資目標。
     

  2. 經營策略:提出公司長、中期經營藍圖。
     

  3. 投資策略:列明預計投資產業、階段、投資區域與退場機制。
     

  4. 團隊與組織架構:需強調團隊成員之業界經驗與能力,特別是總經理是否具備產業背景與創投經驗。
     

  5. 財務計畫:包含資金用途、預期報酬、內部報酬率(IRR)分析等。
     

  6. 風險管理:需揭露潛在風險及對應之控管機制。
     

  除上述基本內容,創投事業若能輔以實際投資成功案例、潛在投資標的初步名單、退場策略模擬等相關補充資料,將更具說服力與實務可行性。

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第二期)之審查及管理要點(下稱審管要點)審查重點與法規限制

(一)募資門檻與投資意願書

  申請案應先募得募資規模之20%,並提出具法律效力之投資意願書(審管要點第2條)。

(二)投資比例與金額限制
 

  1. 國發基金原則上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創投事業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規模的30%,且上限為新臺幣10億元(審管要點第3條)。
     

  2. 政府單位(含國營事業)合計出資比例不得超過募資總額50%(審管要點第4條)。
     

(三)管理公司與內部投資比重(審管要點第14條)
 

  1. 總經理應具擬投資產業之專業經驗、經營創投事業或具企業重建合併、收購之實務經驗。
     

  2. 應共同投資至少1%資本於該創投事業。(該比例或金額應於營業計畫書或募資說明書等相關文件明列,由國發基金審議之)。
     

(四)投資標的與我國產業之關聯性

  創投事業應將國發基金所投資之金額,投資於「與我國相關企業」,其定義包括下列4類企業,且總投資金額不得低於國發基金對該創投事業之投資金額(審管要點第28條):
 

  1. 在我國登記設立者。
     

  2. 在我國進行主要營業活動或與我國公司有技術合作關係者。
     

  3. 在我國已設立或具體規劃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者。
     

  4. 與我國公司合資或具體規劃與我國公司合資者。
     

五、案例分析

  國發基金作為我國重要政策型投資的領頭羊,每一份申請投資案,都是推動國家產業創新的重要基石。其對創投事業之支持,不僅僅是掖助資金,更是一種國家肯定的象徵。惟其審查標準趨向精緻化與策略導向,建議創投事業應提早準備、善用資源、了解申請機制,方能在競爭激烈申請案中脫穎而出。

  對創投事業而言,需透過完善規劃與充分準備,方能獲得國發基金青睞注資,實務上,建議創投事業可與具政策投資經驗之法律顧問或財務顧問合作,協助進行前期審閱與模擬審查,以加速申請審理流程。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官網資料(https://www.df.gov.tw

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創業投資事業(第二期)之審查及管理要點
3.兆豐商銀受託辦理申請國發基金創投投資流程(https://www.df.gov.tw/News.aspx?n=BB236A323135C174&sms=2B7EF4DC7496CD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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