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4
建業法律事務所電子報 第090期 『我國能源轉型之路-綠色電力的發展現況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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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彥嘉 |
壹、前言
使用電力是企業營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用電也是一種明確的排放源指(指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碳盤查中涵蓋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及範疇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關於電力的碳排放可能產生於範疇二與範疇三,舉例來說,購買電力所造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屬於範疇二,如果是員工、機器設備等造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則屬於範疇三。電力的供應則是由許多能源組成,但並非所有能源都具有相同的環境效益與成本。為此,本文將簡介我國綠色電力的發展現況與挑戰。
貳、綠色能源的定義
根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定義之綠色電力(簡稱綠電),係指「那些能帶來最大環境效益的再生能源資源和技術,比如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沼氣、生質能以及低影響之小型水力發電所產生的電力」。尤其EPA認為這些再生電力必須超出強制性規定或是強制性之要求。換言之,綠電是自願性,或者超出監管範圍。購買綠電通常是因為綠電具有零碳排放特性以及能減少碳足跡等優勢。
EPA認為綠色電力是再生能源的一個分支,再生能源則包括可在短時間內自我恢復且不會減少燃料來源的資源。此類燃料來源為我們所常見的太陽能、風能、流水(大型水力發電)、有機植物和廢棄物(符合條件的生質能)以及地熱能。EPA指出再生能源較擁有更多或巨大效益,但對於一些再生能源的技術可能會對環境產生影響。例如,興建大型水力發電廠可能會造成漁業或是土地利用等出現關於破壞環境等權衡問題,也可能造成不可回復性,因此興建時需要妥適的評估。
傳統能源是化石燃料,如煤、礦、天然氣和石油等,透過燃燒以及鈾的核分裂,這些傳統能源會產生環境成本,在燃燒過程中必然會排放溫室氣體於環境中,造成空氣汙染。核能發電雖然在發電過程中不會排放溫室氣體,也就不會產生碳排放,但開採鈾礦、提煉、發電以及後續核廢料處理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核輻射汙染,該燃料循環的整個過程可能會製造出對環境與人體有危害的物質,對於核能發電是否屬於綠色能源,全球不同國家間有正反兩說,歐洲最大經濟體歐盟認為核能與天然氣屬於過渡期間之能源,是減緩氣候變遷的過渡性活動。惟歐盟成員國中有許多國家與我國相同均有宣示非核家園政策,並逐步淘汰核能,我國已於2025年5月17日將僅存的核能發電廠停機除役,正式邁入非核家園時代。
圖一、能源及環境效益對照表

資料來源:美國環境保護局1
參、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概述
在我國發電裝置容量中,再生能源擁有最高的容量,而發電容量指的是發電設備在設計上所能達到的最大電功率。簡言之,就是發電設備的發電極限,但它不等於實際的發電量,因為發電量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例如設備的使用、時間、環境以及轉換條件等等所影響。舉例來說,太陽能發電可能會因為日照時間以及日照強度影響發電量,即使該發電裝置容量設置很高,但實際可能會因為陰天或是夜晚而導致降低發電量。圖二則為我國發電裝置容量圖,圖三則為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
圖二、我國發電裝置容量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截至114年4月)2
圖三、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截至114年4月)
我國再生能源的主要發電來源為太陽能、風能、生質能與水力。從發電量結構(圖四)來看,2025年1月至4月間,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在所有發電容量中最高,但實際上再生能源發電量僅佔總發電量約14%,所產生的電力約為120億度電。其中,我國再生能源又以太陽能及風能發電為主力,合計發電量達93億度電,約佔再生能源總發電量的77.3%(圖五)。前述提及裝置容量與實際發電量之間有落差,主要是受到環境條件及時間等外在因素所影響。
圖四、我國發電量結構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截至114年4月)
圖五、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結構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截至114年4月)
肆、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全球對減碳及能源轉型之重視,再生能源與綠電的重要性日益提升。雖然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已達各類型能源之最,但實際發電量仍僅佔總發電量的一小部分,顯示我國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除了提升裝置容量之外,更需要關注其穩定性及效率。再者,對於綠電的應用,如透過與環境結合或是政府政策的支持,將會使企業與大眾在選擇電力來源時有更為明確的想法。我國已廢除核能發電,象徵我國未來能源政策將更加注重永續、安全與低碳的發展。面對氣候變遷與碳排放之壓力,建立完善的碳盤查與能源管制機制,將有助於我國邁向淨零碳排的終極目標。
1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https://www.epa.gov/(最後瀏覽日:2025年6月20日)
2 我國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https://www.esist.org.tw/(最後瀏覽日: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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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彥嘉 |
壹、前言
使用電力是企業營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用電也是一種明確的排放源指(指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碳盤查中涵蓋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及範疇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關於電力的碳排放可能產生於範疇二與範疇三,舉例來說,購買電力所造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屬於範疇二,如果是員工、機器設備等造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則屬於範疇三。電力的供應則是由許多能源組成,但並非所有能源都具有相同的環境效益與成本。為此,本文將簡介我國綠色電力的發展現況與挑戰。
貳、綠色能源的定義
根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定義之綠色電力(簡稱綠電),係指「那些能帶來最大環境效益的再生能源資源和技術,比如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沼氣、生質能以及低影響之小型水力發電所產生的電力」。尤其EPA認為這些再生電力必須超出強制性規定或是強制性之要求。換言之,綠電是自願性,或者超出監管範圍。購買綠電通常是因為綠電具有零碳排放特性以及能減少碳足跡等優勢。
EPA認為綠色電力是再生能源的一個分支,再生能源則包括可在短時間內自我恢復且不會減少燃料來源的資源。此類燃料來源為我們所常見的太陽能、風能、流水(大型水力發電)、有機植物和廢棄物(符合條件的生質能)以及地熱能。EPA指出再生能源較擁有更多或巨大效益,但對於一些再生能源的技術可能會對環境產生影響。例如,興建大型水力發電廠可能會造成漁業或是土地利用等出現關於破壞環境等權衡問題,也可能造成不可回復性,因此興建時需要妥適的評估。
傳統能源是化石燃料,如煤、礦、天然氣和石油等,透過燃燒以及鈾的核分裂,這些傳統能源會產生環境成本,在燃燒過程中必然會排放溫室氣體於環境中,造成空氣汙染。核能發電雖然在發電過程中不會排放溫室氣體,也就不會產生碳排放,但開採鈾礦、提煉、發電以及後續核廢料處理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核輻射汙染,該燃料循環的整個過程可能會製造出對環境與人體有危害的物質,對於核能發電是否屬於綠色能源,全球不同國家間有正反兩說,歐洲最大經濟體歐盟認為核能與天然氣屬於過渡期間之能源,是減緩氣候變遷的過渡性活動。惟歐盟成員國中有許多國家與我國相同均有宣示非核家園政策,並逐步淘汰核能,我國已於2025年5月17日將僅存的核能發電廠停機除役,正式邁入非核家園時代。
圖一、能源及環境效益對照表

資料來源:美國環境保護局1
參、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概述
在我國發電裝置容量中,再生能源擁有最高的容量,而發電容量指的是發電設備在設計上所能達到的最大電功率。簡言之,就是發電設備的發電極限,但它不等於實際的發電量,因為發電量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影響,例如設備的使用、時間、環境以及轉換條件等等所影響。舉例來說,太陽能發電可能會因為日照時間以及日照強度影響發電量,即使該發電裝置容量設置很高,但實際可能會因為陰天或是夜晚而導致降低發電量。圖二則為我國發電裝置容量圖,圖三則為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
圖二、我國發電裝置容量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截至114年4月)2
圖三、我國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截至114年4月)
我國再生能源的主要發電來源為太陽能、風能、生質能與水力。從發電量結構(圖四)來看,2025年1月至4月間,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在所有發電容量中最高,但實際上再生能源發電量僅佔總發電量約14%,所產生的電力約為120億度電。其中,我國再生能源又以太陽能及風能發電為主力,合計發電量達93億度電,約佔再生能源總發電量的77.3%(圖五)。前述提及裝置容量與實際發電量之間有落差,主要是受到環境條件及時間等外在因素所影響。
圖四、我國發電量結構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截至114年4月)
圖五、我國再生能源發電量結構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能源統計(截至1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