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1
本所林心瀠資深顧問於《Money錢》雜誌發表捐款抵減所得稅之申報疑慮

捐款給慈善機構既能夠做愛心,按《所得稅法》之規定還能夠合法節稅,但並非所有收據都能夠抵稅,屬於對價關係而非單純捐贈性質的,則無法認列扣除額;而個人捐款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若是企業捐款則以不超過營利所得10%,方能進行申報。

對此,本所林心瀠資深顧問於《Money錢》月刊2023年12月號分享稅捐抵稅上的申報及計算疑慮。

 

新聞連結

https://money.cmoney.tw/article/29506 

 

顧問簡介

  林心瀠  

 

           

捐款給慈善機構既能夠做愛心,按《所得稅法》之規定還能夠合法節稅,但並非所有收據都能夠抵稅,屬於對價關係而非單純捐贈性質的,則無法認列扣除額;而個人捐款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若是企業捐款則以不超過營利所得10%,方能進行申報。

對此,本所林心瀠資深顧問於《Money錢》月刊2023年12月號分享稅捐抵稅上的申報及計算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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