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3
本所黃品瑜律師暨會計師於《Money錢》月刊分享分居夫妻可合法各自申報所得稅的四種條件
隨著社會結構變遷與家庭型態多元化,夫妻分居的情形逐漸增加,對於已經分居但尚未離婚的夫妻,每年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成為一大難題。
對此,本所黃品瑜律師暨會計師於《Money錢》月刊2026年5月號分享分居夫妻符合各自申報所得稅的四種條件,若未符合各自申報所得稅認定標準,又應如何化解分居報稅難題。
新聞連結
https://money.cmoney.tw/article/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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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 |
● 余佳璋 |
● 黃品瑜 |
隨著社會結構變遷與家庭型態多元化,夫妻分居的情形逐漸增加,對於已經分居但尚未離婚的夫妻,每年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成為一大難題。
對此,本所黃品瑜律師暨會計師於《Money錢》月刊2026年5月號分享分居夫妻符合各自申報所得稅的四種條件,若未符合各自申報所得稅認定標準,又應如何化解分居報稅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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