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由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財經法研究中心、公益信託台灣財政金融法學研究基金、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於2020年9月18日共同舉辦之「新時代併購、證券發行市場與信託法制的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本所除擔任協辦單位外,本所洪紹恒主持律師並受邀擔任與談人,以資本市場執業律師觀點發表看法及分享實務經驗;該座談會吸引校內、外廣大學生及社會人士踴躍參加,現場氣氛熱絡。

從發行市場之管理模式為確保投資大眾之權益,通常要求證券發行人(即公開發行公司)於募集、發行證券前,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一定資料,如主管機關具有准駁權限者,即為「實質審查制」;反之,則為「申報生效制」。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權威王志誠教授針對有價證券募發文義上採取「申報生效制」為題,於研討會中發表「證券發行管理模式的選擇–臺灣實質審查制到申報生效制(註冊制)的演變及法制配套」之著作進行討論。本所洪紹恒主持律師從事資本市場業務十餘年,協助數十家企業申請上市櫃及辦理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於研討會中擔任與談人分享其多年之辦案心得,及分析法令變遷之利弊。討論過程獲得與會嘉賓熱烈迴響,於本次研討會再次使實務及學術界完美接軌,更期望能使莘莘學子有所收益。

當日活動照片

圖一:本所洪紹恒主持律師於「新時代併購、證券發行市場與信託法制的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分享實務經驗。


圖二:本所洪紹恒主持律師(右一)於「新時代併購、證券發行市場與信託法制的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現場討論熱絡。

 

律師簡介

  洪紹恒  

 

           

從發行市場之管理模式為確保投資大眾之權益,通常要求證券發行人(即公開發行公司)於募集、發行證券前,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一定資料,如主管機關具有准駁權限者,即為「實質審查制」;反之,則為「申報生效制」。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權威王志誠教授針對有價證券募發文義上採取「申報生效制」為題,於研討會中發表「證券發行管理模式的選擇–臺灣實質審查制到申報生效制(註冊制)的演變及法制配套」之著作進行討論。本所洪紹恒主持律師從事資本市場業務十餘年,協助數十家企業申請上市櫃及辦理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於研討會中擔任與談人分享其多年之辦案心得,及分析法令變遷之利弊。討論過程獲得與會嘉賓熱烈迴響,於本次研討會再次使實務及學術界完美接軌,更期望能使莘莘學子有所收益。

當日活動照片

圖一:本所洪紹恒主持律師於「新時代併購、證券發行市場與信託法制的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分享實務經驗。


圖二:本所洪紹恒主持律師(右一)於「新時代併購、證券發行市場與信託法制的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現場討論熱絡。

 

律師簡介

  洪紹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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